医疗纠纷、环境评价、食品安全、工程招投标……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众多公共领域和行业内的纠纷和矛盾要得到妥善解决,都迫切需要相对独立的社会第三方机构或力量的介入,而一些地区和政府管理部门已经注意在多个领域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一些社会机构也在积极进行有效探索。
从招投标到医疗纠纷处理,第三方机构崭露头角
“除了多年来主要进行的重大项目招投标评价工作,从2009年起,我们也对公共管理领域进行研究,先后对高考制度改革、教育平等、医疗卫生改革、绿评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民工工资拖欠等方面进行过调研或研究。”江苏南京睿海公共管理研究中心负责人周睿对半月谈记者说,睿海作为江苏省内唯一的公共管理类的注册研究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对公共资金招投标活动进行专业监督,同时对涉及民生的重大公共问题进行调研和评论。
作为独立的第三方社会评测监督机构,南京睿海早在2004年就发布了当地第一个“招投标可信度评价报告”,这份对南京地铁一号线工程有关标段等10个招标项目可信度进行评价的报告,不仅在业界引起了很大反响,而且也引起了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的重视和积极评价。
目前,南京市重大项目如南京三桥、南京地铁各条线路、南京四桥以及即将开始的南部新城建设都主动接受南京睿海对其招投标的评价监督。在监督过程中,不光是发现和披露问题,更重要的是通过发现问题,找到解决方法,从而引导、促进招投标活动更加透明和公平,使建设资金的使用更加合理和节约,维护政府公信力。
在矛盾高发的物业管理领域,北京市先后开展了一系列探索。去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首次设立了为物业公司、开发商和业主进行服务评估监理的第三方机构,负责在开发商交房时对共有部分进行查验,为业主和物业公司就服务收费是否质价相符的争论提供独立客观的评估。
同样的探索,也出现在多地的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如浙江宁波在医院和患者之间引入了人民调解和保险理赔机制,通过独立、公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等第三方力量,以专家库为支撑,增加医疗纠纷处置的公平性、专业性和规范性,被誉为医疗纠纷的“宁波解法”。
可以预见的是,第三方力量的介入,形成了诸多领域矛盾调处的全新方式。南京市社会科学院经济发展研究所副所长黄南认为,由于第三方机构与所涉争议的利害关系较小或者不存在利害关系,能以相对独立、客观的视角进行分析判断,从而更有利于查明真相、化解矛盾。同时,第三方也可以成为监督政府机构的一支力量,对于完善社会机制、推动社会进步有相当大的积极作用。
规模尚小,能力有限
相关专家认为,第三方机构在我国尚处在起步阶段,他们面临的首要问题是行业未形成规模、常常处于单打独斗状态,不足以发挥更大的社会作用。
在周睿看来,虽然目前第三方机构得到了部分地方和政府部门的认可和积极推动,未来的发展大有空间,然而,第三方机构能够介入的领域同实际上需要他们介入的领域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部门和行业的种种门槛,成为第三方机构介入更多领域的障碍。
“抛开一些重大的公共管理问题不说,仅在招投标领域,能够主动接受监督的一般都是大项目,因为这些项目备受各界关注,因此接受监督的意愿相对高,而一些普通项目存在的问题较多,相关主体接受监督的意愿也不强。可以说越是不愿意接受社会监督的,越是问题高发领域。”周睿说,这不利于第三方机构拓展业务和生存空间。
此外,第三方机构所作评估鉴定的合法性和执行力度也存在争议。江苏省圣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严国亚表示,从法律角度来说,第三方评测的首要前提是公正性,既包括对其资质的认定,也包括选择具体机构的程序公正,这些方面仍需要继续探讨。在具体的矛盾纠纷案件中,第三方机构主要仍以舆论监督或者顾问的形式发挥作用。
半月谈记者了解到,南京睿海从2004年至今致力于公共资金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规范度的研究,通过一套经中国招投标协会认证的评价体系对政府各类重大工程的招投标活动进行评价监督,主要是通过将结果在公共媒介上发布,或者直接报告给有关主管部门,以此促进该领域的规范和阳光。“但是如果出现相关主体不接受、不行动的情况,我们也没有更多的办法。”周睿说。
放权促发展,管理促规范
“随着服务型政府意识的贯彻,社会第三方专业评测监督机构对政府或者公共领域的监督应该是个发展趋势,但首先取决于政府能否进一步放权,而不是仅停留在文件和精神层面。另外,第三方机构的生存环境也有待改善。”周睿说,政府和社会应当为第三方机构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平台,政府不适合或无能力发挥直接作用的领域,应放手交给社会机构运作。
黄南等专家表示,第三方机构从长远来说,与政府的职能并不对立,而是补充和互相推动良性发展的关系。政府相关部门可以考虑通过出台扶持政策来培育第三方机构的发展壮大,允许并创造条件推动第三方机构进入更多的领域,正确利用第三方机构,规范包括政府自身在内的社会主体的行为。
同时需要关注的是,第三方力量要保持其独立、超脱的立场,重要前提是不能成为某一方利益群体的代言人。这就要求其在运营资金上相对独立,人员要具备所涉领域的专业知识。但实际操作中,第三方评测监督机构要想持续生存,必然需要资金支持,而这些机构在目前的发展阶段又往往从其“服务对象”收取费用。
“我国尚缺乏完全依靠公益资金支持、完全属于公益性质的第三方社会评测监督机构,这是发展阶段的局限使然。我们既期待早日出现公益性机构,但也不能超越发展阶段,因利益纠葛而否定他们的积极意义。”黄南认为,为了更好推动第三方机构良性发展,政府需要探索通过一定的渠道,规范第三方机构的运行机制和市场行为,同时还可以考虑提供人员培训、技能拓展等,提高第三方机构的专业能力。(《半月谈内部版》2011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