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三公”经费支出,重要前提之一,是让公众看得明白“三公”经费的具体去向。对那些以种种理由拖延不公开,或者公开的数据不准确和不真实的,对相关负责人要进行问责。对不积极改正问题的部门,要有明确的惩治措施《工人日报》(2011年11月24日 03版)
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确立了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资产配置和服务保障标准的原则。明确“三公”开支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不得摊派、转嫁费用,杜绝“大手大脚”;公务用车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不得高于社会平均水平,预防“车轮腐败”;政府各部门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和培训,管住“超标接待”。明确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定期公布“三公”经费的预算、决算和绩效考评情况。
众所周知,我国每年各级政府的“三公”经费支出一直存在数额大、没章法、难监督的问题。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财政预算中,“三公”支出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公务接待大手大脚,公务用车豪华化倾向严重,政府采购价格高不透明,公费出国(境)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向福利待遇演变的现象。
社会各界要求公开“三公”经费、管住“三公”经费不当支出的呼声日渐强烈。每年两会也有代表委员提出议案提案,要求尽快制定“三公”经费的支出标准和原则,但进展不大。各界对治理“三公”经费支出问题一直饱含期待。
今年7月开始,中央各部门率先公开“三公”经费。之后,北京、上海、山东和陕西等地及时跟进。而今,国务院拟立法规范“三公”经费开支,规范“三公”经费问题正在一步步向着公众期待的方向推进。
不少专家指出,有了这样的条例,“三公”经费公开有望解决;多数评论认为“三公”经费公开有了法律依据,将为解决“三公”经费支出提出有针对性的制度措施,标志着“三公”经费公开迈出了一大步。不过,也有专家学者担心,“三公”经费公开会不会成为“花瓶”,形式好看而实质难以改进?也有一些评论担忧,“三公”经费公开能否得到地方政府的积极响应?
事实上,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三公”经费已成为“唐僧肉”,成为变相福利,有些人已经习惯了花钱大手大脚,一旦让其勒紧裤带,难免会有抵触情绪,不排除有人会想方设法打折扣、“打埋伏”。从客观上看,目前我国的财政预算基本上是粗线条的,对一些科目,往往只列总数,不列具体项目,这样的预算编制方法容易让一些人钻空子,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将开支项目混同。一旦“三公”经费分散于不同科目,普通民众很难看得明白。同时,即使是一些中央部门已经公开的“三公”经费,依然给人一种看不明白的感觉,因为其只公开总数额,而没有公开这些费用的具体用项,公众依然无法监督。
因此,规范“三公”经费支出,重要前提之一,是让公众看得明白“三公”经费的具体去向。因此,不仅要公开“三公”经费的总数额和标准,而且要公开支出项目、具体部门和具体数额,支出程序是什么,都要一目了然。只有这样,监督才能有的放矢。同时,对那些以种种理由拖延不公开,或者公开的数据不准确和不真实的,对相关负责人要进行问责。对不积极改正问题的部门,要有明确的惩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