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宣布,中央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这个标准比2009年1196元的标准提高了92%,对应的扶贫对象规模到今年年底约为1.28亿人,占农村户籍人口比例约为13.4%。
将国家扶贫标准提高至2300元,超过每天1美元的国际扶贫标准,达到当前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这一系列数字和对比,无疑是国家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的明确体现,是维护与促进社会公平意识进一步提升的反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收入水平与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但与此同时,社会贫富差距也呈现出日益扩大的趋势,我国贫困人口总量依然较大,部分贫困人口生活依然艰难,这些现象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与妨碍了社会公平与和谐。现在,中央决定大幅度地提高国家扶贫标准,无疑有利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普遍提高与改善国民生活水平,并在此基础上更为有力地维护与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
中央决定较大幅度地提高国家扶贫标准,也是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这一要求的具体体现。改革与发展的根本目的在于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加人民福祉,所以,唯有让包括贫困人口在内的所有群众都能从国家的发展与进步中获得更大实惠,在更大程度上分享到改革与发展的成果,才更为契合改革与发展的根本目的与初衷。
有一些人认为,扶贫标准提高,会造成贫困人口数量上升,加大各地财政支出的压力。这是不能回避的事实,但以更深层次及更长远的眼光来看,提高扶贫标准更符合我国当前贫困人口的现状与实际,与社会整体发展水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更相适应。而且,很多时候,压力也可变为动力,提高扶贫标准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起到督促、引导作用,促使更多地方政府将更多的财政资金用于扶贫、用于民生。因此,较大幅度提高国家扶贫标准,实际上也是求真务实工作作风的体现,体现了政府对自身责任有了更为明确的认识,有了更为有力的担当,同时也反映出我们国家对自身发展能力更加充满信心。
当然,中央决定较大幅度地提高国家扶贫标准之后,还需通过有效监管,确保国家对于贫困人口的扶助与救济切实落到贫困人口的身上。另外,随着国家财力的进一步增强,还有必要在目前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家扶贫标准,并逐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与一体化保障。与此同时,“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国家与政府在提高扶贫标准的同时,还有必要通过加大贫困地区扶贫项目开发力度,通过市场化途径大力发展贫困地区经济等途径,不断提高贫困人口的自身发展能力,让更多的贫困人口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