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我代表××人民政府承诺,今年要集中力量为人民群众办好十件实事。”对于这一来自官员口中或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铿锵言辞,公众并不陌生。每年初,如此庄严宣示都会在一些地方政府会议的会场内回荡。然而,每至岁末收卷铃响之时,这些所谓十大民生工程或十件实事之类,有的沦为一场“政绩秀”。
来自《南方农村报》的报道称,广东平远、连山等地部分民生实事落空;电白县黄岭镇“十一五”期间承诺办好的十大实事有七件没有完成,排在规划首位的旧戏院改造工程不仅没有动工,规划地块反而成了手套加工厂;兴宁、紫金、四会等地的十大实事,则使用了“实施”“规划”“推进”“建设”“基本”等虚化表述,让群众一头雾水。
经媒体曝光,上述一些地方突击改进,有的落实了修路资金,有的工程开始施工,有的冲刺收官,这些积极改进之举应该肯定。但同时,一些地方的民生工程容易沦为官样文章的趋势仍值得警惕。
有些地方的民生工程之所以沦为“秀场”,原因在于监管失语和问责乏力:一方面,由于一些地方公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被束之高阁,不少地方的十大民生工程虽然经过了人大等法定民意代表机构审议批准,但有的并不一定代表了最广泛的民意。有时,公共决策来源于长官意志。在这种格局下,一些政府官员往往出于捞取政绩的冲动,罔顾实际情况和财力,盲目攀比,胡乱承诺,使得民生工程要么沦为“空头支票”,要么进度缓慢,成为“烂摊子”。
另一方面,在缺乏问责机制的前提下,有的民生工程往往被公权部门视为“分外之事”或者说“试验田”——做好了给自己脸上贴金,搞砸了也没什么大不了。
民生工程沦为“秀场”,是对公共财政的浪费,是对政府公信力的透支。建立与之配套的监督和问责制度,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一方面,需要行政体系内部的监督问责机制坚实有力,另一方面,应该将民生工程的相关信息置于阳光之下,接受公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