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的内容生产和传播渠道
当前,文化生产力相对落后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之间的矛盾,依然是我国文化建设面临的主要矛盾,表现为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明显不足。在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与供给这对矛盾中,供给不足是矛盾的主要方面。造成供给不足的根本原因,既有生产能力不足的总量矛盾,也有布局不合理的结构矛盾,总量和结构矛盾交织在一起,加剧了供给不足状况。
解决总量矛盾的主要手段,就是要大力吸引社会投资,迅速扩大生产能力。要提高投资的有效性,避免无效投资,就需要在战略上调整文化产业布局和布点,首先要正确处理好文化内容生产和传播渠道的关系。
人们习惯于把文化产业称作“内容产业”。从文化的特性看,内容是文化产业的内核,这一称谓无可厚非。但文化是无形的,其传承和传播需要载体,需要渠道和终端,这一特性是不该被忽略的。基于此,把文化产业看作是内容和渠道的集合体,既包括文化内容生产,又包括文化传播渠道,应当说更为贴切。
关于内容生产的类别,习惯上按照行业区分,包括影视制作、文艺演出、新闻出版、动漫游戏等。目前,我国文化内容生产体系较为完备,从文学创作到艺术生产,从舞台表演到影视剧生产,从音乐、广告制作到书报刊出版,等等。
关于文化传播渠道,目前主要有四条,即出版物发行(含图书和报刊)、广电传输网络(含有线和无线)、电影院线和文艺演出院线。相对于较为完备的内容生产体系而言,我国文化传播渠道显得“支离破碎”、有系无统、不够完整。在图书发行渠道上,过去的新华书店系统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但这些年被肢解了,特别是随着各地组建省级出版发行集团公司,新华书店一般都变成了出版集团公司的附属物,其首要任务是优先发行本版图书。与图书发行一样,有线电视传输网络存在同样的问题,尽管中央投资建成了光缆干线网,但分配网(俗称用户网)由地方运营,即使顺利实现了“一省一网”目标,依然是以省为单位封闭运行,而不能互联互通。相对而言,电影和文艺演出两条院线以及广电无线传输网络,组建之初就提倡打破地区封锁,实行跨地区经营。
渠道不畅,已成为制约文化产业发展的“瓶颈”。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需要把文化传播渠道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特别是要打破地区封锁,建成互联互通的高速公路,各地可以合理设置“收费站”,但不能再“画地为牢”,人为地阻隔文化传播。需要强调的是,相对于“内容型”文化企业而言,“渠道型”文化企业更容易在短期内迅速扩大规模、壮大实力。
对比分析文化产业的内容生产和传播渠道,从产业体系的完整性看,传播渠道无疑是“短板”或“短腿”。因此,在文化产业的功能布局上,倡导“渠道优先”更迫切,也符合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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