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与感恩并举是建设公德社会的关键
读完农妇刘女士和李老太家人之间发生的这段感人故事,让我们感慨良多:刘女士的行为告诉我们要勇于担责,李老太太家属的做法则告诉我们要学会感恩。责任与感恩是形成良好社会公德的基础和核心。
应该说,我们社会当前还缺乏勇于担责的理念。“母亲跪爬求助”事件证明缺失责任,欺骗网民的善良与真诚;小悦悦事件证明社会缺少责任,我们在漠视中体会社会的冷漠与麻木;专家见利忘义证明责任的缺失,我们不能为社会提供诚信的声音……主动为社会承担道德责任是形成良好社会公德的基础,没有了这份责任,社会抱怨“人性冷漠”、“道德滑坡”,我们指责他人“麻木不仁”、“见死不救”。于是当我们看到刘女士主动提出给予经济赔偿的行为时,我们为之赞叹;当我们看到孙先生两兄弟为民工考虑工钱的壮举时,我们看到了公德的社会绿洲。
同样,社会还缺少感恩的意识。“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但社会却出现了很多“扶不起”、“救不起”的事例。很多见义勇为的道德模范在做了好事之后,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反而被污蔑、被殴打,流血又流泪。所以当 李老太太家属四次坚决拒绝刘女士赔偿的时候,让我们感觉到久违的温暖和感恩的光辉。
温总理曾指出:“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国民素质提高和道德的力量,绝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一个受人尊敬的国家。”诚然,没有国民素质提高和道德的彰显,社会就很难真正形成和谐的氛围,国家的强大和民族的腾飞只是纸上谈兵。建设具备强烈公德心的社会,提升公众的责任意识与感恩意识就显得尤其重要。
一方面要加大社会道德宣传力量,要让大家真正知荣辱,明事理,使人们社会公德心都有正确的发展方向。要培养群体为社会主动承担责任,学会感恩回报他人和社会,充当改善社会公德的一分子;一方面要树立榜样,以榜样的作用推动社会公德心的宣传。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榜样引领作用,在全社会推行形成知荣辱、讲道德、促和谐的文明风尚,感召和感化大多数社会群体,用榜样的力量凝聚起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强大精神力量。另一方面要完善制度,规范要求,以行为准则来约束社会群体的行为举动,用“他律”来实现社会公德心的华丽转身。
“春风绿,染清一池溪水”。我们相信,只要真正践行社会道德,信奉责任与感恩,就一定能够构建起我们共同的精神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