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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4-03-24】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主管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政府工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委属单位决定在全市范围公开择优选调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选调公务员2名;

    2.衢州市发展规划院(财政定额补助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

    1.公务员选调范围:全市行政机关(含乡镇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乡镇选任制公务员未满服务年限的除外)。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范围:全市范围内具有定额及以上事业单位身份的人员(新录用试用期未满的除外)。

    三、选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分析和处理问题以及文字综合、口头表达等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甘于奉献;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27日以后出生),其中,现任科级干部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4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身体健康;

    (四)政策理论功底扎实,熟悉经济工作,综合文字水平高(须有2年以上相关经济工作或从事综合文字工作经历);

    (五)报考公务员的应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身份工作经历,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具有2年以上事业单位相应身份工作经历,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年度考核有不称职等次的;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影响任职使用问题的。

    四、选调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录用等程序进行选调。

    (一)发布信息。2014年3月21日前,通过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qzrls.com)、衢州人才网(网址:www.qzrcw.com)、衢州发展在线(网址:http:// www.qz001.gov.cn/jpm/)衢州市公文交换阅办系统等向社会发布选调信息。

    (二)组织报名。报名时间:2014年3月28日至3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市发改委办公室(人事处)(市区荷三路28号,市政府南区大院一号楼三楼)。联系人:祝伟清,刘红飞,联系电话:0570-3085539、0570-3025036。报名需带材料:《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委属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可在网上下载填写完成),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时间、工作经历、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一吋免冠近照3张等(其中报考公务员岗位的需要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报考事业单位的需要提供单位性质证明)。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事业单位报考人员,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应聘相应岗位的人员,若不愿高职低聘的,不得参加报考。

    (三)条件比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报考者填写的《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委属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和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对报名人选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学历、年龄等进行综合比选,确定相对合适的人选参加笔试,并发放《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2014年4月3日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领取。

    本次选调按1:3比例开考,如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1:3比例的,将相对核减指标。

    (四)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14年4月7日。

    (五)面试。笔试结束后,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划定最低分数线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按选调职位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入围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按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

    (六)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百分制总分(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进入考察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考察、选调的书面证明,逾期未提交的,视作放弃考察选调资格。入围人员放弃考察选调资格后,该职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依次替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听取单位意见。

    (七)体检。

    1.考察结束后,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委集体讨论,择优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组织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3.参加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4.参加体检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选调资格。参加体检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在考察合格人员中按照市发改委党委研究确定的择优排序依次替补。

    (八)录用和公示。

    体检结束后,对拟选调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录用前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五、有关要求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过程中只能出现一次资格替补。

    本次公开选调过程的每个环节,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自觉接受考试对象、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纪律、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

    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委属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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