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县2015年第三季度面向社会(含高校贫困毕业生)
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用人行为,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梁平县人力社保局审核,报梁平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2015年第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0名,具体招聘岗位要求详见《梁平县2015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六)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认证;
(七)学历及专业要求,具体要求详见《一览表》;
(八)工作经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8日。
(九)仅限贫困生报考的岗位,报考对象为2013年、2014年、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具有梁平县、万州区、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忠县、垫江县、丰都县、城口县户籍,截止2015年7月28日仍属于零就业家庭或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或城乡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考生本身户籍在梁平县、万州区、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忠县、垫江县、丰都县、城口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高校的人员;不包括考生原户籍不在以上所列区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以上所列区县内高校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考试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7月29日—2015年7月31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在2015年7月29日至7月31日登录http://61.161.109.120:8080/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操作流程见附件3)。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请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特别提醒:专业名称须按毕业证书上内容填写)。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上半年修订)》执行。
2.资格初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县教委根据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信息资料,对照《一览表》报考条件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初审不超过2个工作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未通过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的信息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给报考人员进行信息补充。考生在2个工作日内登录(http://www.lpxedu.gov.cn/或http://61.161.109.120:8080/)查询初审结果。
注意: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及专业(学科),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岗位及专业(学科)。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考试。
3.查询报考信息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5年8月2日24: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4.缴费确认。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5年8月2日17:30分前通过网上支付宝(https://www.alipay.com/)或手机支付宝进行缴费(按市物价局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费50元/科),确认参考。支付宝账号为:dingqian135@139.com,同时务必注明支付人的姓名、报名序号和报考岗位。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高校贫困毕业生岗位的不用缴费。
5.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含报考高校贫困毕业生岗位经资格初审合格考生),于2015年8月6日至8月7日登录梁平教育网(http://61.161.109.120:8080/)自行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6.最低开考比例为1:2。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2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招聘的,退还考务费。
7.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由县人力资源社保局、县教委统一组织,纪检机关负责监督。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分值各为100分。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为50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分值为50分;专业科目为所报岗位的学科知识、能力等,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初步定在2015年8月8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凡考生笔试有一科及以上缺考者,不得参加资格复审。
8.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笔试成绩公布3日后,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除特殊、急需紧缺岗位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需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梁平县教育委员会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以下材料:
(1)《梁平县2015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近期1寸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片2张;
(3)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书;《一览表》中其它要求对应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2015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书(盖有毕业学校公章原件)、学籍证明;《一览表》中其它要求对应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符合报考条件对应及以上学历层次所修学业成绩单;
(7)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需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8)仅限贫困生报考的岗位,还须提供贫困毕业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身份认定。1.户口簿(主页、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2.零就业家庭毕业生需出具就业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镇“零就业家庭”卡》原件及复印件,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需出具各区县主管扶贫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需出具民政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件》和低保金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县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学科、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将通过梁平教育网发布通知,请广大考生予以关注(网址:http://www.lpxedu.gov.cn/)。
9.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社保局、县教委统一组织面试,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
面试方式:面试以讲课方式进行。
面试分值: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或者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和地点将通过梁平教育网发布通知(网址:http://www.lpxedu.gov.cn/)。
10.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因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实行一次性递补。考察以后各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事宜在县人力社保局张贴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招聘单位等。
七、选岗、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以学科分类,按报考该学科拟聘用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岗位)。岗位选定后,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梁平县人力社保局审批,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须在我县服务5年以上(在用人单位不少于2年)。未达到年限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信息发布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将在梁平教育网(网址:http://www.lpxedu.gov.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梁平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梁平县教育委员会联系电话:023-53239922。
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23-53224012。
附件(下载):
1.梁平县2015年第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梁平县2015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报名操作流程图
4.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上半年修订)
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梁平县教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