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2015年第三季度面向社会和贫困大学生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县委、政府同意和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和贫困大学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和贫困大学生公开招聘城口县事业单位50个岗位60名工作人员(含贫困大学毕业生岗位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和名额等详见《城口县2015年第三季度面向社会和贫困大学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上半年修订)》执行。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6.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报名开始的前一日(即2015年8月20日)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7.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内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8.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即2015年8月20日,“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4年8月21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79年8月21日及以后出生);
9.招聘条件要求的户口所属辖区必须在2015年8月20日及以前取得;
10.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报考贫困大学生专设岗位,须属于2013年、2014年、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贫困家庭大学生,且大学入学前户口地在城口县及巫山县、巫溪县、开县(含原户口在城口县、巫山县、巫溪县、开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口迁至高校的贫困大学毕业生)。截止报名开始的前一日,报考对象须为以下情况之一的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就业部门确认的“零就业”家庭、扶贫主管部门确认的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人联合会确认本人为残疾的。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程序
(一)承诺诚信报考。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现场审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只能选择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报考时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
报名咨询联系人、电话:
城口县人力社保局事业人员管理科,王茂安,023-59225836。
(二)网上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5年8月21日9:00—2015年8月23日18:00登录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qck.gov.cn/index/)“城口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入口”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只能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三)照片审核。
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报考人员于2015年8月25日12: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是否通过。若电子照片不符合报考要求而未能审核通过,视为报名不通过。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5年8月25日18: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
(四)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通过后,在2015年8月27日17:30前登陆报名网站在网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50元),按网络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确认参考。未按城口县事业单位公招网上缴费程序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进行操作,导致缴费不成功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报考资格。报考人员网上缴费后要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核实缴费是否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报考资格。
(五)打印笔试准考证。网上报名通过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的考生,于2015年9月6日9:00—9月8日17: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笔试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按时到《笔试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准时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笔试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考核及报名资格现场审查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须达到1:2方能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岗位,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笔试考务费。
笔试内容及分值: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大纲,见附件3。
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初定于2015年9月12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015年9月16日前公布笔试成绩和报名资格现场审查入围人选。
报名资格现场审查入围人选确定后的各个环节出现公招空缺的,一律不递补。
(二)报名资格现场审查。
报名资格现场审查由城口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各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按面试比例确定的进入报名资格现场审查入围人选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报名资格现场审查,逾期未参加报名资格现场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报名资格现场审查时间及地点:2015年9月19—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在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管理科(城口县葛城街道北大街45号510室)进行。
报名资格现场审查要求:进入报名资格现场审查入围人选须持《笔试准考证》、与网上报名时上传一致的本人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含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家庭成员页)、学历(学位)证书及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城口县外有机关事业工作单位的和城口县内外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原件。同时“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就业部门发放的《零就业家庭卡》、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扶贫主管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民政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件》、本人残疾的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残联确认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资格现场审查合格的,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用50元。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加面试的,考务费用不予退还。
进入报名资格现场审查入围人选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可授权委托报名资格现场审查。被委托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入围人选签名的委托书及委托人报名资格审查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报名资格现场审查。
2015年9月21日公布报名资格现场审查结束后公招岗位名额调整情况。
(三)面试。
面试由城口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各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报名资格审现场查入围人选的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按面试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笔试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2015年9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面试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面试费50元的财政收据在报名资格现场审查处领取《面试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来领取《面试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沟通能力、应变和情绪控制能力、言语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对考官评定考生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和90分以上的,面试考官应在评分表上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和90分以上的,由考官组写出书面报告,并报送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若因违反面试相关规定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导致某一招聘岗位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则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需不低于当天同组面试人员的面试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初定于2015年9月2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未考专业科目测试)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学位)高的确定。
体检由城口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城口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及地点:体检时间初定于2015年10月9日,具体时间在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chengkou.cqhrss.gov.cn/)公布。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10月19日前将本人的大学生个人档案提交到城口县人力社保局事业人员管理科(城口县葛城街道北大街45号510室)黎云峰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城口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各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复查,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
七、公示
考试、考核相关事宜,在重庆市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chengkou.cqhrss.gov.cn)发布,届时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示(公告)信息,若考生不能准时到达规定地点参加此次公招相应事项,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按规定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经城口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需在城口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3年内(即2015年至2017年)不得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重庆市城口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1.一览表
2. 城口县事业单位公招网上缴费程序及注意事项
3.《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4.同意报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