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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2015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聘简章

 
【发布日期:2015-11-04】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重庆市綦江区2015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聘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渝委办发〔2011〕36号)精神,不断完善村、社区干部队伍激励保障机制,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从綦江区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择优招聘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指标及职位
      
    本次招聘指标共5名。其中,从优秀村干部中招聘4名、从优秀社区干部中招聘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条件见附件2《綦江区2015年从村、社区干部中公开招聘镇事业单位工作人中岗位一览表》(经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重庆市綦江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主任、专职干部。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任职时间要求:截至2015年12月31日,在綦江行政区域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满3年及以上,任其他专职干部满6年及以上。若以前曾任上述职务1年以上,中间有间断,后又担任上述职务的,可以合并计算任职年限(因违法乱纪被免职或撤职的除外)。
      
    4.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1974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5.在报名开始日前一日,报名人员应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者近5年内受过警告以上(不含警告)党纪政纪处分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任职期间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等次的;

      
    2006年以来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的;有虚报冒领、截留侵吞支农惠农资金,在征地拆迁、救灾物资发放、扶贫慰问等方面优亲厚友、收受好处费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考方式
      
    此次招考采取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考察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同一岗位竞争,分别聘用。招聘指标数与岗位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若未达到该比例,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聘指标(按照四舍五入法处理)。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笔试考务费。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3日—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
      
    重庆市綦江区考试培训中心(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11号时代商场对面168楼上)。

      
    3.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传真、网上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填写《綦江区2015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聘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由区委组织部审核任职条件签字并盖章,所在街镇党(工)委审查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并由主要领导在报名表上确认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照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和本人毕业证、身份证、任职文件(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明细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还须提供《綦江区2015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聘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委托他人报考的,除需提供上述证件和资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聘用合同的复印件须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写“复印属实”,并加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鲜章。
      
    对拟同意报名的人员在所在镇(街道)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参加考试。对于公示有异议并经查实不符合条件者取消报考资格。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资格初审合格者需缴纳报名费100元。


      
    5.领取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12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在綦江区考试培训中心(文龙街道九龙大道11号时代商场对面168楼上)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拟招聘岗位数与该岗位实际报考的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才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数量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情况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笔试时间为2015年12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与考务等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最新修订的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大纲为准),分值各为100分。
      
    2.面试。按招聘岗位指标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某岗位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若自愿放弃面试的(须在面试之日前两天内提供本人手写签名的放弃声明至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其缺额由报考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因弃权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招聘指标(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考察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对考官评定考生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应在评分表上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应写出书面报告送区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确定总成绩及拟招聘人选。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30%+管理基础知识成绩*30%+面试成绩*40%。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根据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名额,按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拟招聘人员。当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职称(或执业资格)高低顺序依次确定拟招聘人选(以下招聘环节因递补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时以此办法确定人选)。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资格,其缺额按报考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对初步确定招聘人选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并结合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进入面试且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的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称、考试考核总成绩和拟聘岗位等。
      
    (六)聘用审批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具体聘用单位,根据全区镇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结构等情况确定。
      
    本次招聘的人员须在聘用的镇事业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各报考人员要如实填报各项资料,积极参与公平竞争,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各镇(街道)党(工)委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切实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考试聘用有关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中共綦江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87268706 87268707
    
    附件(下载):
    
    1.綦江区2015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聘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2. 綦江区2015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聘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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