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水平,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市商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学院概况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教育部备案,重庆市商业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财政全额拨款,以财经类专业为主,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办学历史悠久,现有会计、财务管理、金融与证券等20个高职专业。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详见《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见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高职教育,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
(四)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其中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其中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日。
(五)具备能正常履行本简章招聘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健康的身体条件。
(六)在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没有受过处分。
(七)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关证书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八)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条件。
(九)符合本简章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需与所报考岗位“招聘专业”和“学历(位)要求”两栏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六、招聘程序
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考评工作小组,在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委指导下,具体实施公开招聘工作。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进行现场报名。应聘人员请下载《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如实填报后随自荐材料发至电子邮箱:cqcjxy_renshichu@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学历+专业+毕业学校+姓名+应聘岗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12月24日17:30止。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联系人:陈老师、梁老师;
联系电话:023-49835824,18983989929,15086693166。
2.资格初审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对报名者提供的《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填报信息进行审查。《报名登记表》上资格审查的结果仅作为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的依据,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通过学院资格审查予以确定。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资格初审合格者名单将于2015年12月25日前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同时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予以回复确认。
3.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由本人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持4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职(执)业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和经应聘人员签字的《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条件要求中共党员的岗位须提供党员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2016届高校毕业生要持身份证、学生证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并确认参加考试的人员按规定现场缴纳报名考务费,考试费50元,考核费50元。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为2015年12月26日9:00-17:00,复审地点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行政楼301会议室。
4.岗位调整
开考比例最低为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递减或取消招聘的情况,学院将及时在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并及时通知到考生本人。应聘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本人可以书面申请调整到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参加考试,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考试报名费。
5.领取准考证
资格复审当天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考核
1.应聘会计系教师、金融系教师、工商管理系教师、应用设计系教师(建筑学专业、景观建筑设计专业、城市规划专业、建筑技术科学专业)岗位的人员
该类人员考试考核采取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以试讲形式进行,主要考核与应聘人员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分值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分值100分。具体时间、地点在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2.应聘其余岗位人员
该类人员考试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时间:2015年12月27日9:00-11:00;
地点: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2)面试
面试比例为1:2,根据具体岗位的招聘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若招聘岗位面试比例未达到1:2,则相应递减岗位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采取试讲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应聘教师岗位人员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与应聘人员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应聘职员岗位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当场公布。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3. 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1)应聘会计系教师、金融系教师、工商管理系教师、应用设计系教师(建筑学专业、景观建筑设计专业、城市规划专业、建筑技术科学专业)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应聘其余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考核总成绩在学院网站公布。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学院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取消招聘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报考本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进入面试且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学院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统一复查。
考察及其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学院人事处网站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职称、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商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在2016年12月31日仍未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证明,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社会影响大,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规违纪或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核资格。
(二)招聘专业的资格审查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版)进行。
(三)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重庆市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
1: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序号 |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单位性质 | 岗位类别及等级 | 岗位名称 | 招聘名额 | 招聘条件要求 | |||
学历 (学位) | 专业 | 年龄 | 其它条件 | |||||||
1 | 市商委 |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 公益二类 | 专技12级及以上 | 会计系教师 | 4 |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会计学、会计硕士专业、审计学、审计理论研究、独立审计与实务、财务管理 | 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其中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 无 |
2 | 金融系教师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金融(学)、应用金融、金融与管理 | 无 | |||||
3 | 工商管理系教师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人力资源管理 | 无 | |||||
4 | 应用设计系教师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土木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土木工程教育、工业与民用建筑 | 无 | |||||
5 | 1 | 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城市规划、建筑技术科学 | 无 | |||||||
6 | 职员9级及以上 |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采购中心)干事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 无 | ||||
7 | 党政办公室秘书 | 1 | 秘书学、汉语言文学、新闻学 | 中共党员 |
2: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