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教育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教师50名。具体招聘学校、岗位见附件1《永川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为《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主要为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以报考音乐、美术、体育、英语、计算机专业课教师。上述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仪态端庄,语言流畅,思维敏捷,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强;
3、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即指1984年12月7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一览表》);
5、在大学四年中,获校级奖学金1次及以上;
6、理科类、文科类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达一级及以上(计算机专业学生须取得相应资格等级证书),艺体类学生计算机不作要求;
7、普通话须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其中,报考语文学科毕业生须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8、理科类和文科类学生英语达到大学英语四级(CET)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艺体类学生不作要求;
9、研究生、双学位和卓越教师教育实验班毕业生可适当放宽一项招聘条件;
10、身体健康,符合体检要求,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1、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12、2016年7月31日以前须按要求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13、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永川区教委组织人事科
3.具体报名方法及要求
考生填写并打印《永川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在所在院系盖章,然后到永川区教委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聘。
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奖学金证书、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级证均验原件交复印件;②大学期间各科学习成绩单,需学校教务处盖章;③《报名登记表 》一份;④自荐书(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各类获奖证书)一份。
报名结束后,永川区教委和用人单位根据招聘条件、报名时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的沟通交流、获奖情况等进行初步审查,分岗位确定进入现场考核的人员名单,报永川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备案。
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二)考试考核
1.考试考核时间:2015年12月10日;未按时参加考试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资格。
2.考试考核地点:另行通知,将在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提前发布。
3.考试考核方式:采取专业科目考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专业科目考试(含面试):文化学科为说课、答辩;艺体、计算机学科为专业技能考试、答辩,分值100分。
考试考核成绩当场公布。考试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的为合格,考官对考生考试考核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试考核的最终成绩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形象、言语表达等综合素质。分值为100分。
考试考核成绩当场公布。
4、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由用人单位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签约人选。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次数(以证书为准)、学生干部(以证书为准)顺序的原则确定。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签约人选。
确定为签约人选的考生于2015年12月10日下午与各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凡违反就业协议者均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体检和考察
已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的人员,于2016年7月31日前持毕业证及相关证件到永川区教委报到(未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能力素质、日常学习工作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招聘单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需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永川区人力社保局、永川区教委负责解释。
永川区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023-49822425
永川区教委联系电话:023-49872524
附件:
1、招聘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岗位一览表
2、招聘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