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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忠县教育事业单位招聘2016年应届生简章

 
【发布日期:2015-12-05】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忠县教育事业单位面向2016年应届毕业生

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加快教育改革发展步伐,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共60名,岗位等级12级及以下。具体学科岗位及招聘名额见《忠县教育事业单位面向2016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执行。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忠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
  
    2.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相同或相近(其中,除报考小学各岗位外,其余各招聘岗位所学专业均不含小教本科)。
  
    5.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学科及层次与报考岗位一致(高一级的教师资格适用于低一级学科相同岗位)。其中,报考职教中心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旅游、财会、工程造价岗位的考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余考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6.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5年11月29日及以后出生)。
  
    7.服从安排并承诺在用人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8.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本次公招设置两个报名点。
  
    1.西南大学报名点
  
    报名时间及地点:2015年12月5日上午8:30—12:00在西南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专场双选活动忠县报名点报名;2016年12月6日上午8:30—12:00在西南大学就业服务中心报名
  
    报名联系电话:15826304731 谢老师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获奖材料、所在学校推荐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被委托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提供的报考者证件信息应真实有效。
  
    2.重庆师范大学报名点
  
    对西南大学报名点报名考生招聘后剩余岗位在重师招聘点招聘,具体招聘岗位在报名地点公布。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8日上午9:00—12:00
  
    报名地点:重庆师范大学校友会堂就业指导中心四楼、五楼(大学城)
  
    报名联系电话:15826304731  谢老师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获奖材料、所在学校推荐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被委托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提供的报考者证件信息应真实有效。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县纪委监察部门监督下,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组成招聘小组,对报名者的报名资格、学习成绩、在校德能勤绩表现等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者进入考试考核。
  
    五、考试考核
  
    考试分专业测试和面试。招聘岗位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紧缺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1)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西南大学报名点报名考生说课时间初定于2015年12月7日上午,在西南大学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于2015年12月6日下午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重庆师范大学报名点报名考生说课时间初定于2015年12月9日,在重庆师范大学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于2015年12月8日下午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2)面试
  
    面试人选按各招聘单位中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根据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紧缺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签协议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西南师范大学报名点面试时间初定于2015年12月7日下午,重庆师范大学报名点面试时间初定于2015年12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专业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学校、岗位依次等额确定拟聘人员。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放宽比例的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必须不低于其他岗位确定为拟聘人员的考生最低成绩。
  
    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依次以学历、专业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
  
    七、签订就业协议
  
    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并报县教委和人力社保局备案。
  
    签订就业协议的最后截止时间为考核成绩公示期结束后1周之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订资格。考生放弃签订就业协议或签订后解除了就业协议的缺额,分别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体检
  
    体检时间初定于2016年7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原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国家人社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在校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十一、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县人力社保局审批,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编制和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需在我县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十二、工作纪律
  
    学校教师公开招聘,是公开选拔教育系统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忠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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