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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花都区卫生系统公立医疗卫生机构2015年引进人才公告

 
【发布日期:2015-10-23】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广州市花都区卫生系统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2015年公开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促进我区卫生事业均衡发展,按照《花都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及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花府办【2015】10号),经区人社局核准,区卫生系统22家事业单位,从2015年起,利用5年时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国内高层次卫生人才和紧缺人才共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在全国范围内引进医疗卫生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突出成果的医疗、卫生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共50名。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医德高尚,遵纪守法,作风严谨,为人正派,身体健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副高级及以上);

    4、年龄原则上应在45周岁以下,对取得正高级职称或特别优秀的人才和紧缺人才,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

    5、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面广,学术水平和临床诊疗水平得到同行公认,临床疗效、服务质量及医德医风受到患者和群众赞誉;

    6、引进的管理人员应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突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7、引进的人才如非本市常住户口,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二)业绩条件及科研成果

    除上述条件外,引进的人才还须符合以下所属类别的条件之一:

    第一类: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级名中医;国家重点医学院校及高等医学院校直属附属医院或省级卫生部门直属医院博士生导师。

    第二类:省级名中医;副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医学院校直属附属医院或省级卫生部门直属医院硕士生导师且担任科室副主任以上职务的人才。

    第三类:在省级三甲医院连续从事临床工作满5年、具备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省级高等医学院校直属附属三级甲等医院或省级卫生部门直属医院硕士生导师且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在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担任科室副主任以上职务并已获聘副主任以上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

    第四类:在地市级三甲医院连续从事临床工作满5年、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在地市级三甲医院工作满5年、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具有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地市级三甲以上医院副职以上(含副职)3年以上的任职经历且被评为地级市优秀医务工作者。

    第五类:在三甲医院连续从事临床工作满5年、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在三甲医院连续从事临床工作满5年、具备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在三甲医院连续从事临床工作满5年、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出版过1部以上本学科专著或获得过地级市以上临床科研成果奖的前三名人才;具有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卫生事业管理工作满5年并有突出业绩的人才。

    三、引进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临床能力测试、体检、公示、考核、办理录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原则上报名截止到5年内引进满额。报名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自行填写报名表(附件1),提供以下材料的扫描件到花都区卫计局人事科: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所属权证明、其他专业(学术)水平及相关工作业绩证明等材料。花都区卫计局人事科邮箱:hdqwsj86836552@163.com

    (二)资格审查。由花都区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者是否符合引进的资格条件。报名人员要如实提供报名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临床能力测试。由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进行临床能力测试。

    (四)体检。组织通过临床能力及考评的申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体检标准》执行。

    (五)考核。由花都区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核小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历情况、工作实际和计生等。

    (六)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体检和考核通过名单报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在相关网站公示。

    四、办理聘用。对通过的人员按规定流程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聘用及管理、福利待遇、聘期考核等具体事项按《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及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花府办【2015】10号)执行。

    五、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花都区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20-86836552

    附件:
 
    1、广州市花都区卫生系统相关事业单位一览表

    2、广州市花都区卫生系统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3、《花都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及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花府办【2015】10号)


广州市花都区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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