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
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0〕99号)文件规定,河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河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成立于1980年,是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单位规格为正处级,主要为全省地质环境管理提供业务技术支撑服务。
二、招聘范围及要求
详见《河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7. 本科学历,年龄在28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在30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 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 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4.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 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方案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由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统一组织实施。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a.hrss.gov.cn)、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www.hnblr.gov.cn)及河南省地质环境信息网(http://www.hndzhj.gov.cn/)上发布。发布时间为2015年10月26日—11月3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4日—11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在河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郑州市伏牛路222号);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371-86626706;联系人:孙老师。
3. 提交材料
(1)下载填写《河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提交报名表纸质一份,电子版(含照片)发送至邮箱(hnsdzhjjcy@163.com),并注明“公开招聘报名”。
(2)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一寸免冠照片5张、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和证书等。在职人员须提供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工作经验要求的提供其有关证明。
(3)应聘者需按上述要求报送材料,否则视同放弃申报。
(4)应聘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依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4. 资格审查
(1)招聘单位受理应聘人员的申报材料,对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交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复审,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凡招聘岗位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3的,相应递减本岗位招聘人数,直到取消该岗位招聘。
(2)网上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应聘者可登录河南省地质环境信息网(http://www.hndzhj.gov.cn/)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
1.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业相关专业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是否具备本行业要求的知识水平、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笔试由招聘单位委托具备组织考试资质的机构组织。
2. 面试在省国土资源厅统一指导下,由招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心理素质、分析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于整场面试结束现场公布,并于当天在河南省地质环境信息网(http://www.hndzhj.gov.cn/)公布。
进入笔试、面试的人员名单和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通过河南省地质环境信息网(http://www.hndzhj.gov.cn/)进行公布。
3. 成绩的计算与公布。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均在河南省地质环境信息网(http://www.hndzhj.gov.cn/)上公布。
(四)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时,进行面试加试。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有关标准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的人员不再递补。
(六)公示
按照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经厅人事处审核后,分别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国土资源厅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内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取消聘用意见,报省厅人事处批准。
应聘人员应及时查看招聘过程中在网站上公布的有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的相关损失责任自负。
五、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人员应遵守相应的工作纪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招聘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371-68108400(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1-68108222(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监察室)
0371-69690289(省人社厅事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