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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贵州黔西南州安龙县引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简章

 
【发布日期:2016-01-16】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16年安龙县引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的简章


    根据州人社通〔2015〕1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人事制度改革,增强基层卫生计生事业活力和服务能力,着力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远的问题。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于2016年公开引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60人,为确保引进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直接引进的办法进行。引进工作按照发布引进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的 程序进行。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医学类毕业生;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优先(详见引进《职位表》附件1)。
 
    黔西南州外的在编人员,报考须持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1月25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25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管理岗位人员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卫生事业管理、医院管理及法学专业。
 
    (2)执业医师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
 
    (3)护理人员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护士执业证书》。
 
    (4)检验、放射技术等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药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相关专业。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引进


 
    1、黔西南州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司法机关正在立案侦察和受党政纪律处分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6、不符合引进《职位表》岗位所需条件要求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1 月 25日至1 月 27 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人社局五楼大会议室
 
    (二)报名所需材料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带二维码的学历查询结果单)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一寸同底免冠近期照片5张。


 
    2、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引进《职位表》引进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4、填写《2016年安龙县引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报名表》(附件2)。填写《报名表》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填报或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
 
    (三)、面试
 
    面试方式、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名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引进数1:1的比列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时间及体检具体方案另行通知,将在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http://www.alrlj.gov.cn)。
 
    (五)、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合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工作小组报经县引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没有学籍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6、不符合引进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7、其他经县引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情况。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1、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后,在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及网站http://www.alrlj.gov.cn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审批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2、新引进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期间,一律不准调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引进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引进。
 
    3、被引进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未满服务期不得调动工作单位或擅自脱产学习。
 
    (四)新引进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在本次公开引进人才工作中,因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引进人才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四、纪律监督
 
    引进人才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引进人才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引进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引进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体检和考察资格,并作出不予引进或取消引进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由县引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记录备案,5年内不得参加本县招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859—5210154(安龙县卫计局办公室)
 
    0859—5220102(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附件1:2016年安龙县引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职位一览表

    附件2:2016年安龙县引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报名表


2016年安龙县引进基层医疗卫生   
 
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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