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和法律顾问单位:
一、聘任人(单位)数
(一)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10人(其中1人为市政府首席法律顾问),专家6人,律师13人,企业法律顾问代表1人;(二)法律顾问单位2个。
二、聘任形式:兼职。
三、应聘条件:
(一)法律顾问:
1、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聘任标准:具有律师资格或者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从事政府法制工作8年以上,近5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
2、专家聘任标准: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具有法学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法律教学、研究10年以上;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近5年未受到处分;
3、律师及企业法律顾问代表聘任标准:律师应具有10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且近5年未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法律顾问单位:河南省内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在洛阳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在洛阳市的常驻服务机构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其中最少有5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律师事务所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工作职责:参与市政府立法计划和立法项目的论证和修改;参与市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等立法活动,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参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处理市政府重大行政复议案件、涉及我市的重大突发性群体事件和疑难信访案件;代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参与调解或仲裁活动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为市政府对外交往和重大项目洽谈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参与市政府重要法律文书、合同、协议的起草、修改、审查工作;协助市政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向市政府提供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办理市政府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五、报名方式及期限:有意者请下载市政府法律顾问申请表(申请法律顾问单位需报自荐书,载明单位概况、负责人或者合伙人基本情况、所获得荣誉和擅长领域等)按要求填写后,于2016年2月5日前报送我办,电子版同时发邮箱:fgk.2008@163.com
市政府将按照程序择优选聘市政府法律顾问和顾问单位。法律顾问和顾问单位一经聘用,市政府将为政府法律顾问发放聘书,与法律顾问单位签订服务合同。
联系人:牛灵伟,电话:63265084。
联系地址:市政府综合办公大楼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科(1823室)
附件:市政府法律顾问申请表
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