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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校 内蒙古行政学院2016年招聘简章

 
【发布日期:2016-05-16】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摘要:内蒙古党委党校(内蒙古行政学院)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至6月5日,报名地址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西把栅乡辛家营村西侧内蒙古党校组织人事处。6月17日笔试,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及其应用,其中:图书档案岗位,笔试必须用汉文作答,编辑和计算机岗位,笔试必须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内蒙古党校 内蒙古行政学院

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简章

  
  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党委党校(内蒙古行政学院),是内蒙古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单位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所在地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西把栅乡辛家营村西侧。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专业
  
  ⒈教师岗位8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
  
  学位,其中:哲学专业、经济学专业、政治学专业、党史党建专业,公共管理专业、民族理论及相近专业、法学专业及社会学专业各1名。
  
  ⒉编辑岗位(蒙汉兼通)1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蒙古语言文学及相近专业。
  
  ⒊计算机岗位(蒙汉兼通)1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及相近专业。
  
  ⒋图书档案岗位1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及相近专业。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⒈具有内蒙古户籍的人员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⒉不具有内蒙古常住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应聘:
  
  ⑴就读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户籍仍保留在学校集体户的;
  
  ⑵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⑶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⑷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以上条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6年7月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二)应聘条件
  
  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⒉遵守宪法和法律;
  
  ⒊具有良好的品行;
  
  ⒋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学位;
  
  ⒌年龄要求:博士、硕士和大学本科的年龄均在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16日以后出生)。
  
  ⒍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⒎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⒏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不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⒈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和内蒙古党校网(网址:http://www.nmgdx.cn)发布招聘公告,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至6月5日,符合招聘条件者在内蒙古党校网下载《内蒙古党校 内蒙古行政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填写。
  
  ⒉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在填写个人简历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不予审查通过。

  
  ⒊应聘人员将《报名登记表》送至内蒙古党校组织人事处或通过信函邮寄。(邮寄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西把栅乡辛家营村西侧内蒙古党校组织人事处,邮编010070,信函邮寄只接收中国邮政EMS,传真:0471-4631838)。报送《报名登记表》应同时提交近期免冠2寸彩照3张。
  
  ⒋应聘人员须用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⒌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⒈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名单将于报名期间定期在内蒙古党校网上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⒉报考岗位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内蒙古党校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⒊经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于2016年6月13日在内蒙古党校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招聘方式
  
  (一)笔试
  
  ⒈笔试规定一张试卷,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及其应用,其中:图书档案岗位,笔试必须用汉文作答,编辑和计算机岗位,笔试必须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⒉笔试时间:2016年6月17日(详见笔试准考证)
  
  ⒊笔试地点:内蒙古党校
  
  ⒋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⒌教师岗位不受报名和开考人数比例限制,直接进入面试。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人员,应聘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岗位和大学本科学历学位的岗位,须参加笔试。
  
  ⒋笔试考试加分
  
  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加权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
  
  ⒍笔试报考费为70元, 未按照要求交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2016年全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2015年全日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应聘者需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现场交费。
  
  (二)资格复审
  
  ⒈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6月18日
  
  ⒉资格复审地点:内蒙古党校
  
  ⒊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⒋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内蒙古党校网自行查询相关信息,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⒌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16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⒍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三)面试
  
  ⒈面试时间:2016年6月19日(详见面试准考证)
  
  ⒉面试地点:内蒙古党校
  
  ⒊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与答疑方式进行,其他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须用汉语作答。
  
  ⒋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或护照)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⒌面试报考费为50元,未按照要求交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⒎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后,在内蒙古党校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和考核
  
  ⒈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定后,安排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体检;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进行全面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⒉体检和考核不合格的,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从应聘该岗位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⒈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上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内蒙古党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⒉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⒊2016年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⒋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⒌按照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从聘用之日起,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证实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
  
  内蒙古党校咨询电话: 0471-4631836、4631838
  
  内蒙古党校举报电话: 0471-4631838
  
  2016年招聘事业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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