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眼科医院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
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是本市唯一集眼病预防、治疗为一体的市级专科医院。以屈光不正矫治、防盲手术为特色专科,同时以防盲及相关眼科疾病控制为重点,负责协调管理上海市三级防盲治盲网络体系。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眼科中心是卫生部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上海市重中之重学科、上海交通大学眼科学博士点、博士后流动站、上海市科委眼底病重点实验室、上海市视觉复明临床医学中心、上海市眼科研究所、上海交通大学眼科研究所、卫生部华东区防盲培训中心、国家临床药理试验机构所在地。
2012年6月经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批准,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与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签署委托管理协议。2014年7月经上海市卫生计生委批准,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加挂上海市眼科医院。现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由上海市眼科医院(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与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中心联合招聘:
一、招聘岗位、职数及岗位要求
(一)眼科
1.眼科学科带头人1名
任职要求:50岁以下,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眼科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眼科学专业。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廉洁自律;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承担过省市级以上科研课题、三甲医院或市级疾病控制机构或海外相当级别研究机构工作经历者优先。
2. 眼科骨干医师2名
任职要求:45岁以下,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及眼科学执业证书,眼科博士学位,主治医师及以上,眼科专业方向。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有团队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科研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承担过省市级以上课题、三甲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
3、眼科住院医师 2名
任职要求:35岁以下,眼科学博士学位,通过大学英语六级,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及眼科学执业证书。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廉洁自律;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已完成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历者优先。
(二)屈光科
1.视光高级专家1-2名
任职要求:50岁以下,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及眼科学执业证书,眼科博士学位,副主任医师及以上,眼视光专业方向。独立工作能力强,有丰富的屈光、斜视手术经验,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科研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承担过省市级以上课题、三甲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
2. 视光骨干医师2名
任职要求:45岁以下,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及眼科学执业证书,眼科博士学位,主治医师及以上,眼视光专业方向。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有团队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科研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承担过省市级以上课题、三甲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
3.高级验光师 2名
任职要求:45岁以下,具有高级验光师资格证书,大学本科毕业,独立工作能力强,验光经验丰富,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有团队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科研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预防眼科
1. 公共卫生学科带头人1名
任职要求:50岁以下,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预防医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预防及公共卫生专业。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廉洁自律;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承担过省市级以上科研课题、三甲医院或市级疾病控制机构或海外相当级别研究机构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招聘办法
1.报名
有意应聘者,请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党务人事办(材料恕不退还)。有计划招聘的学科带头人岗位常年开放报名,不受招聘时间限制。
2.笔试和面试
通过简历筛选与资格审查,确定笔试、面试名单。
3.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和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三、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属事业单位编制,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请应聘者尽快将个人简历、近照、相关证书及能力证明复印件及其他材料寄至以下地址: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 人事科
上海市静安区康定路380号 邮编:200040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 62674070
电子信箱:syfrsk@163.com
上海市眼科医院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