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锦江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成都市锦江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2015年成都市锦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应考人员必须在原件校验前取得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书。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
4、报考经组织选派服务城乡基层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系成都市组织选派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一村(涉农社区)两名大学生计划”、“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乡(镇)公立卫生院大学生支医计划”、“大学生服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计划”志愿者;以及服务成都市乡镇及以下单位服务期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团中央选派的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和省委组织部选派的 “大学生村干部”。
(2)志愿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且经服务所在区(市)县项目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3)截止报名结束时尚未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在读的高校生。
(7)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岗位表》。《岗位表》中的专业条件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
报考人员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学科或专业”(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责任自负。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报名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
(二)本次考试不设现场报名。
四、报名时间
(一)照片审核。
2015年10月7日09:00:00至10月11日17:00:00。
(二)网上报名。
2015年10月7日00:00:00至10月11日17:00:00。
(三)资格初审。
2015年10月8日09:00:00至10月12日17:00:00。
(四)网上缴费。
2015年10月8日00:00:00至10月13日23:59:59。
五、报名程序
(一)网上注册。
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报考者可直接登录报名,填报职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对报考者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注册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需按要求重新上传。
报考者应对网上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责任自负。
(二)选择岗位。
照片审查合格的报考者,应根据自身情况和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及专业要求,在网上选择报考岗位后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由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提交《应聘资格审查表》后,应及时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审查。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四)报名缴费。
1.缴费方式:本次考试采用网上缴费,不设现场交费。
2.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50元。
3.缴费确认:缴费完成即为报名成功,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除职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五)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报考者于2015年 10 月 21 日至 10 月 24日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络提示打印笔试准考证。不具备打印条件的报考者,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六、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A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B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具体见附件1。
2.笔试时间:2015年10月24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5年10月15日通过锦江公众信息网(www.cdjinjing.gov.cn)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可于2015年10月24日前的工作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4.政策加分。
(1)加分条件。
经组织选派或招募的服务基层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截止报名结束时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及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定向招聘岗位不享受加分政策。
(2)申报方式。
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提供所在区(市)县出具盖章的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所属项目计划、服务单位、服务年限、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待报名成功后由本人于2015年10月16日17:00前交成都市锦江区人社局事管科办理加分手续,咨询电话:86673626。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5年11月4日通过锦江公众信息网公布。
6.查分申请。
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二)原件校验。
1.校验通知: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根据面试开考比例1:3,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校验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在锦江公众信息网公布。
2.校验方式:原件校验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应聘资格审查表》,并交验应聘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定向招聘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所在区(市)县出具盖章的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所属项目计划、服务单位、服务年限、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校验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
3.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3.开考比例: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四)考试成绩计算原则
1.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 面试总成绩×40%
2.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政策性加分
笔试折合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或《医学基础知识》成绩×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
3.面试总成绩计算
面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五)总成绩公布:总成绩于2015年11月20日通过锦江公众信息网公布。
七、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
(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三)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八、聘用及报到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锦江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如系2015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需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到时交验毕业证等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证明材料。
(二)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报到时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提供原单位书面同意其调(流)动的证明书。
(三)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九、咨询及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28—86673626
监督电话:028—86754061
各招聘单位负责接受报考者的具体职位咨询,电话与联系人详见《岗位表》(附件1)。
成都市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