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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青海公务员申论热点:兰州水污染事件

 
【发布日期:2014-06-07】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14年青海公务员申论热点:兰州水污染事件

    【事件背景】2014年4月10日兰州发生自来水苯含量超标事件。兰州市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检测显示,4月10日17时出厂水苯含量、10日22时自流沟苯含量、11日2时自流沟苯含量均远超出国家限值的10微克/升。

    近些年,公共安全事件多发,一个社会共识已经形成,即除非极端特殊,应当第一时间发布相关信息。兰州自来水污染,企业和政府都有应对,但站在市民基本生活、城市公共安全的角度,人们有更高的要求,总的来说就是,安全责任高于调查规则。

    【考查方向】

    兰州水污染事件引发社会关注,考生可从多角度思考,对该事件有全面、深刻认识。比如,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改革、科学立法、信息公开、城市应急机制的建立、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公共安全等方向。

    考查角度:生态文明

    兰州市自来水苯超标事件,让人们再次审视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的协调关系。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是以不菲的水资源作为代价。兰州、武汉等城市水污染事件,让许多人重新思考生态文明对我们的含义。

    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实现河畅、湖美、水清、岸绿,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但目前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状况离人民的要求还有差距。问题的积累是较长时间的结果,水生态文明建设也不可能一蹴而就,特别是转变用水方式、发展方式,是一个艰难的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考查角度:科学立法

    兰州苯超标事件再次反映出我国水污染日趋严重,水生态系统不断遭到破坏。

    1984年,水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时至今日,像兰州水污染这样的事故仍然频繁发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违法排污现象非常普遍。这说明企业环保意识淡薄,同时也说明法律制定和执法检查存在问题。

    因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当前我国面临的水污染严峻形势,将修改水污染防治法提到议事日程。这体现了“科学立法”的精神。

    考查角度:公用事业发展

    仅就本次兰州自来水苯污染事件而言,虽然根源在于中石油管道泄漏,但兰州市自来水的唯一供给方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无疑存在过错。

    兰州2007年进行水务改革,引入国际水务巨头法国威立雅。兰州市政府引进外资的初衷是为了加大投入、改进设备和技术、提高供水服务的质量。这是水务改革的合理性所在。但是,从这次苯污染事件来看,兰州自来水价格上涨了,外资引进来了,但设备和技术的改造却不如人意,居民的用水安全没能得到保障。

    很多人以为,引进外资等多元资本,就是市场化,就是改革的目标。如果没有很好的保障,那么这其实只是一种形式主义。改革的目标应该是民众利益的最大化。如果只求形式,而不问实质,改革就难以得到大多数民众的拥护。经过兰州自来水苯污染事件,我们应该对公用事业改革的方向与路径进行深入反思。

    考查角度:政府信息公开

    4月10日下午17点,水务公司就已经检测出水的苯含量严重超标,可是到4月11日上午11点媒体发出报道,中间已经长达18个小时,而下午政府召开发布会已经是23个小时以后。这期间,喝着这些饮用水的兰州市民们并不知情。这意味着,从4月10日17时至4月11日12时,长达19个小时的时间里,真相只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兰州市民都被蒙在鼓里。

    作为一个事故,在各方努力下总会过去,但这些年,在一些城市,水电气等基本生活领域频发安全事件,脆弱性不断凸显,风险大量存在。如何消除风险的源头,此为根本。即便一时解决不了,仍然需要把信息发布及应对做得更好,把安全责任置于第一位,第一时间降低安全的脆弱性,不仅自己问心无愧,更要让社会不感到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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