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2015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2015年4月1日起,黑龙江、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全面停止。标志着我国重点国有林区从开发利用转入全面保护的发展新阶段。
2015年3月31日,国家林业局局长赵树丛在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启动会上指出,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并在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率先进行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恢复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构建完备森林生态系统、保障国土生态安全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健全国有林区体制机制、创新林业治理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综合分析】
1. 原因分析
一方面,林业是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问题。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森林面积1845万公顷,是国家主体生态功能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区位极其重要。由于长期过度开发,森林生态系统受到严重破坏,致使林缘不断退缩、土壤侵蚀加剧、湿地功能下降。如果不坚决停伐,森林生态屏障功能将进一步衰退,直接威胁到我国粮食主产区的生产安全和北方地区的生态安全。
另一方面,长期以来,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产权虚置、管用不分、权责利不一致,森工集团既代表国家保护管理森林资源,又是森林资源的实际占有利用者。实践证明,这种体制不利于资源有效保护。
2. 重要性
森林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顶层,拯救地球首先要从拯救森林开始。古人云:“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全面停止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战略决断,预示着我国重点国有林区将从多取少予全面转入休养生息新阶段。这对于维护淡水安全、国土安全、物种安全、气候安全、生存安全,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3.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森林是陆地生态的主体,是国家、民族生存的资本和根基,关系生态安全、淡水安全、国土安全、物种安全、气候安全和国家生态外交大局。要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骨干作用。
坚持改善民生、保持稳定。立足林场实际稳步推进改革,切实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林场稳定。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因养林而养人”为方向,根据各地林业和生态建设实际,探索不同类型的国有林场改革模式,不强求一律,不搞一刀切。
坚持分类指导、省级负责。中央对各地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适当支持。省级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负总责,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改革措施。
4. 对策措施
一要把停产到位作为当前首要任务,确保停得下、稳得住、不反弹。要加强采伐、运输、销售、加工等各环节的清理整顿,完善森林管护承包责任制和奖惩措施,保持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二要精心组织编制改革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国有林区改革。坚持生态优先、改善民生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改革的具体任务和主要目标,确保改革方向不走偏、不走样;坚持山水林田湖统筹治理的系统思想,在保护好森林生态系统的同时,对国有林区内的各类生态系统进行统一保护修复,不断提升国有林区的整体生态功能。
三要把林地监管作为资源保护的核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认真做好林地的定额管理、占用征收审批和规划落实等工作,坚持用途管制,严格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依规做好重点国有林区毁林开垦林地清理回收工作。
四要加快转变林业发展方式,不断改善林区民生。森工集团要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发展森林旅游、林下经济等绿色富民产业,积极拓展就业渠道,增加职工收入;要把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投资计划,加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林区生产生活条件,实现林区职工群众收入与全社会同步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