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明”标注社会成熟度
——涵养我们的公共意识
权利不仅是“我可以”,更是作为“我”的他人也可以。只有认识到这一点,“人人相善其群”,才有可能形塑真正的公共文明
“中国人为什么会这样?”前段日子,一张中国游客卢浮宫前水池泡脚的照片,曾引来关于国人文明素养的热烈讨论。耐人寻味的是,当人们发现许多金发碧眼的游客也在同样行事,就有声音立即“再反思”:为什么外国人可以泡,中国人泡就要背上“低素质”的污名?
“别人可以,我为什么不行?”这样的提问方式,显示了国人个体意识、权利意识的觉醒。但放在卢浮宫的语境下,却少了些说服力:景观水池里泡脚,既有碍观瞻,也难言卫生,何况旁边还有禁止戏水的标牌。即便有一些“同道”,充其量证明别人和我都错了,而非我做得对。遇事只逞一己之愿,不求反躬自身,强调个人而忽略他人、强调自己而忽略社会,这样的思维方式,实乃阻碍国人提升公共意识、形塑公共文明的重要原因。
可叹的是,一些令人反感的陋习,往往被理解成与他人无关的个人选择,甚至被视为不可侵犯的“权利”。殊不知,走入公共场合,再彪悍的个人权利也有边界,绝非可以随心所欲、“我的地盘我做主”。大声说话固然是你的权利,但安静显然是更多人所需;开车打远光灯能看得更清,但对面来车也要有同样视野。视恶习为权利,恰恰是弄反了权利的概念:权利不仅是“我可以”,更是作为“我”的他人也可以。只有认识到这一点,“人人相善其群”,才能涵养人们的公共意识。
公共意识的背后,是在现代化之路上困扰中国百余年的国民素质大考题。传统中国遭遇现代文明时,早有外国传教士写成《中国人的素质》一书,提出中国人缺乏公德、不守时间、不懂礼貌诸般弱点,更有前贤先哲痛心疾首于“国人的词典里没有公共精神”,痛定思痛于“为未来改造国民性”。遗憾的是,直到今天,我们还在为景观水池中泡脚争论、为颐和园绿地上小便辩护。当我们自豪地宣称“用100年走过了欧美国家300年的路”,也应该更深切地记住美国社会学家英格尔斯在《人的现代化》一书的论断:国家的现代化,首先是国民的现代化。我们所追求的现代化,不应仅是经济现代化,更应当是现代文明秩序的构建。
“欲维新吾国,当维新吾民”,从梁启超到孙中山再到中国共产党,所有社会的进步力量,无不把“国民素质”作为发展的根本。正如梁启超所说,“苟有新民,何患无新制度,无新政府,无新国家”。而所谓“素质”,并不仅是会英语、会电脑的现代技能,更不是会穿衣、会玩乐的现代生活,而是价值尺度、思维方式、行为规则的“观念现代化”。处理个人和社会关系的公共意识,可说是最根本的现代公民意识。在个人之外,谨记还有社会;在私人领地之外,敬畏公共空间。当我们全力以赴孜孜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之际,不能忘了只有培育规则意识、提升文化追求、涵养公共精神,才能获得几代国人梦寐以求的“现代性”,重塑一个文明古国的时代尊严。
经过多年追赶,我们终于可以和世界“坐在一起喝咖啡”了。2012年,内地居民出境人数达到8300多万人次,而英国人口也不过6000多万,可说“凡有井水处,皆能闻汉语”。然而,如果只是抢购打折奢侈品、当世界的“金主”,得到的将只是“可以从后门进出做生意,但不要从前门进出用晚餐”的待遇。说到底,只有遵循现代文明的普遍性规则,才能更好地融入世界。如果我们留给世界的,只是夹塞排队的混乱,只是“中国人就餐区”的标牌,这样的文明形态不惟不能“对人类有较大贡献”,或有可能面临“开除球籍”的危险。
鲁迅先生曾言,“列国是务,其首在立人,人立而后凡事举”。在五千年中华迈向现代社会的关键节点,“立人”之要在于培育公共精神、涵养公共文明。公共文明的程度,标注着现代社会的成熟程度。只有公共意识这一观念的水位越来越高,曾让先贤们横眉冷对的“国民性”才会向“现代性”不断进发,走向复兴的“中国梦”也才能重塑一个民族的精神高地。和谐社会呼唤和谐法治,和谐法治需要和谐的法律监督。加强和谐法治中的法律监督工作,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在当前形势下,要积极强化法律监督的职责,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完善而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