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人民法院2016年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因审判工作需要,经蒙城县人民政府批准,蒙城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现就有关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名额和方式
此次招聘职位为编外书记员30名(其中男性15人、女性15人),法警协助人员10名(男性),共计40名。招聘方式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公开招聘条件
(一)书记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政治思想表现好;
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
4.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为18--30周岁(1986年1月1日至1998年4月1日期间出生,含当天);
5.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熟练应用计算机并具有计算机证书,有较好的语言文字组织和表达能力。
(二)法警协助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政治思想表现好;
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
4.取得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为18--35周岁(1981年1月1日至1998年4月1日期间出生,含当天);
5.报考法警协助人员要求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行政处分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得聘用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情形。
三、报名办法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起止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3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补报,咨询电话:0558—7693802。
报名地点:蒙城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报名时,应聘者本人须携带下述材料:毕业证、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小两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5张。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若毕业证尚未下发还应提交就读院校教务处盖章的应届毕业证明、学生证。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并记录个人档案。报考者须缴纳报名费笔试每人90元,面试每人70元。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3、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4、属在编或编制内管理的工作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招聘办法
(一)准考证领取
1.领取时间:2016年3月24日- 3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领取地点:蒙城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3月27日
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通知单。
3.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管理、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满分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能力测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测试),进入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在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蒙城县人民法院网站公布。
(三)能力测试
1、书记员测试
测试内容为计算机汉字录入,满分100分。
2、法警协助人员测试
测试内容为:中长跑、立定跳远、俯卧撑。 满分100分。
测试结束后,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蒙城县人民法院网站公布。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满分100分,现场宣布个人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五)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面试入围人员的合成总成绩(笔试、测试和面试成绩按4:3:3合成后成绩,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测试成绩高低排序,再相同同时进入体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蒙城县人民法院网公布。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职位人选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考察
考察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招聘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将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审查档案或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
此次招聘职位为聘用制书记员和法警协助人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实行试用期和签订劳务合同制。被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有效期内,法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受聘人不再具有蒙城县人民法院书记员身份。聘用期间,聘用单位将参照机构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对聘用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考核,对违反机关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或者不能胜任聘用岗位工作的人员,将予以解聘。
八、待遇
试用期2个月,期间按每月1200元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经县人社部门登记备案),聘用期间的工资待遇为月薪1800元(含个人应承担的“五险”部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代为招用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缴纳标准按国家政策执行。
九、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蒙城县政府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 健(县委常委 、常务副县长)
成 员:张士利(县法院院长)
彭 静(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何 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 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张旭东(县教育局局长)
王旭东(县财政局局长)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张士利同志兼任,侯汉国、丁涛、刘玲为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参加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考工作公平、公正。
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资料或考试作弊的,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
在招考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监督电话:0558-7639110
附件1:蒙城县人民法院2016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附件2:蒙城县人民法院2016年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
蒙城县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