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含高校贫困毕业生)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选)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选)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3名,其中: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5名(详见附件1);镇乡(街道)、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0名(详见附件2);镇乡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贫困毕业生2名(详见附件3);卫计委所属卫生事业单位面向区外公开选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6名(详见附件4)。
三、招(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本简章年龄计算截止时间报名前一天);
2.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体检标准;
3. 符合岗位招(选)聘条件(详见附件1、2、3、4);
4.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 自愿在我区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
6. 仅限贫困生报考的岗位,要求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万州区、开县、云阳县户籍,截止报名前一天仍属于零就业家庭或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或城乡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考生本身户籍在万州区、开县、云阳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高校的人员;不包括考生原户籍不在万州区,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万州区内高校的人员)。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本区教育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选聘岗位上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选)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为报名前一天,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五)属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教育事业单位除外)正式在编人员须经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才能报考。
四、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一律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考者进入系统选择对应的招聘类型:1、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公开招聘高校贫困生;4、卫生事业单位区外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者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岗位,分岗位竞聘。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5年11月11 日9:00至 11月13日12:00登录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anzhou.cqhrss.gov.cn/u/wanzhou/)进入报名系统(http://61.128.165.16:8081/wsbm/webregister/index.aspx)选择对应的考试类别提交报考申请。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修订)》(详见附件 5)。
(二)初审报名资格。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信息资料,对照岗位报考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1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未通过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的信息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给报考人员进行补充。
(三)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于报名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可于2015年11月 13日17:00以前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5年11月16日12:00前进行网上缴费(报考高校贫困毕业生岗位的不缴费)。本次考试收取人民币50元/科,两科合计100元,参加考核招聘人员收取40元/人。报考人员网上缴费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核实缴费是否成功,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费的人员,于2015年11月 19日9:00至2015年11月20日17:00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招(选)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分考核招聘和考试招(选)聘两种方式。
(一)考核招聘(适合附件1报考人员)。
考核招聘由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考核方式为面试(具体方式详见附件1)。考核面试要求:报名者根据报考岗位及专业要求,提供(1)准考证;(2)本人身份证;(3)毕业(学位)证;(4)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或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考生,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6);(5)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并经本人签字的《考生报名信息表》;(6)报名要求所需的资格证等其他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参加面试考核。
考核面试分值为100分,考核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核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考核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核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需形成书面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若拟聘岗位末位考核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核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二)考试招(选)聘(适合附件2、3、4报考人员)
考试招(选)聘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公开招聘职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2,公开选聘职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
(1)公开招聘名额与符合报名资格的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未达到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不能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2)公开选聘名额与符合报名资格的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未达到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商定开考比例。
因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选)聘的岗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在规定时间内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分值各为100分,总分200分。
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
专业科目为:专业科目测试内容按岗位要求设置(具体见附件2、3、4 )。
笔试时间初定于11月21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等相关事宜在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anzhou.cqhrss.gov.cn/u/wanzhou/)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2、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现场复审报名资格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按面试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在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anzhou.cqhrss.gov.cn/u/wanzhou/)公布。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1)准考证;(2)本人身份证;(3)毕业(学位)证;(4)报考教育事业单位的按岗位要求提供报考岗位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5)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或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考生,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公开选聘人员还应提供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6)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并经本人签字的《考生报名信息表》;(7)报名要求所需的资格证等其他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仅限贫困生报考的岗位,还须提供贫困毕业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身份认定。户口簿(主页、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零就业家庭毕业生需出具就业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镇“零就业家庭”卡》原件,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需出具区主管扶贫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需出具民政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件》和低保金存折。
本人不能到现场资格复审的报考者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报名所需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凡考生有一科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①面试比例:公开招聘面试按1:2的比例(公开选聘面试按1:3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经资格复审后,实际到现场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选)聘岗位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选)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公开招聘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公开选聘人员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选聘主管部门商定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②面试方式:面试方式(见附件2、3、4)。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1)公开招聘: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2)公开选聘: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5%+专业科目测试成绩×25%+面试成绩×50%。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1、公开招聘: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公开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公开选聘: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公开选聘名额1:2比例差额确定体检人员。
若最后一名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面试成绩高者确定。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精神,并结合行业和岗位实际需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选)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进行递补。递补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是否有回避情况进行复查。
公开选聘人员实行差额考察,以考察结果决定拟选聘人员(原则上笔试和面试总分不带入考察环节。但是如果考察结果相同情况下,以笔试和面试总分为准)。考察由选聘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制定考察方案,全面了解掌握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确定拟选聘人选。
考察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考试成绩、现场复审报名资格、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http://wanzhou.cqhrss.gov.cn/u/wanzhou/)查询。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选)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事业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招(选)聘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其他
本简章由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1.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23-58232645 58231711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58221665
附件1:考核招聘表(1)
附件2:考试招聘表(2)
附件3:贫困生招聘(1)
附件4:区外选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