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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奉化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15-08-12】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15年奉化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满足我市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贯彻意见的通知》(奉政发〔2007〕7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具体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奉化市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原单位解聘后才能报考。

    三、招聘职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具体招聘职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5年8月17日9时-8月21日16时。

    报名网址:报考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考试报名”,选择进入“2015年奉化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在此期间,考生可以改选招聘职位,招聘单位不作初审。

    2、资格初审

    时间:2015年8月22日9时-8月25日16时。

    奉化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5年8月26日9时-8月27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

    时间:2015年8月28日9时-8月31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5年9月8日9时-9月11日16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时间定于9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同时携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间150分钟,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写作,满分为100分。 

    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50分,笔试成绩低于5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或技能测试。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奉化市人力社保局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报考奉化市审判保障中心代书记员职位、奉化市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中心残疾人托养服务员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者全部列入资格复审对象。

    (2)报考奉化市广播电视中心播音主持职位的资格复审对象: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其他职位的资格复审对象: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时须带以下材料:

    (1)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已毕业学生和社会人员须带资料:户口本(集体户口人员须持户籍证明)、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工作经历证明、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2张。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所有资料必须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资料证件不全或提供的资料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

    3、速录技能测试

    报考奉化市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代书记员职位并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速录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速录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乘以40%加上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乘以60%合成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速录技能测试成绩×60%)。根据总成绩(若合成总成绩相等,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4、专业面试

    报考奉化市广播电视中心播音主持职位并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播音方面的专业面试,专业面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专业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乘以40%加上专业面试成绩乘以60%合成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面试成绩×60%)。根据总成绩(若合成总成绩相等,以专业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5、综合面试

    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综合面试。综合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zjfenghua.si.gov.cn下同)上公布。综合面试主要测评面试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反应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求实精神、举止仪表等。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综合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乘以60%加上综合面试成绩乘以40%合成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根据总成绩(若合成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速录技能测试对象、专业面试对象和综合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测试(面试)的,视作放弃。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国家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国家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政策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考察对象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委托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名单在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必须在我市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后才可申请流动(其中,镇、街道所属事业人员须在所在镇、街道工作满5年)。

    有工作单位的社会人员,须按有关规定与原单位办理好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后予以聘用。招聘单位须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招聘单位将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递补规定

    1、资格复审实施2天前,取得复审资格人员书面提出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

    2、资格复审对象,未按上述时间要求书面提出不参加资格复审;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以及资格复审、面试不合格的,均不作递补。

    3、体检对象书面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书面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合格、拟聘用人员在聘用通知签发之日前书面提出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均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4、截止聘用通知签发之日,以后因故造成拟聘用职位空缺的,均不作递补。

    五、注意事项

    1、户籍:以2015年8月16日所在地为准(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以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为准)。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16日。

    2、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是指:2015年8月16日前,在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满2年以上的经历。
对报考奉化市人民法院代书记员职位非法律类、法学类专业的人员要求从事法律工作二年以上,“从事法律工作”解释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官法有关问题的意见》(法〔2002〕210号)解释,指从事国家或地区的立法工作;从事审判、检察工作;从事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工作;从事律师、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从事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的法律工作。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要求“具有2年以上**(或相关工作)经历”的,应提供原单位从事**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3、学历: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8月16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职位的毕业证书;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资格复审之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职位的毕业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报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必须在2015年8月16日前取得。

    5、报考市法院审判保障中心代书记员职位人员考务费为120元(含速录技能测试费),其他人员均为40元。

    6、报考人员必须在2015年8月17日9时—8月21日16时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7、报考人员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8、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公务员、事业人员的处理。

    9、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报考奉化市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中心残疾人托养服务员职位的,按实际缴费确认人数开考)。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改报,如无符合报考职位,可向市人力社保局申请退还报名费。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奉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予以公布。

    10、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11、本次公开招聘,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招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六、本次招考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监督,监督电话:88588429。本公告由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8681510(工作时间开放)。
   
    附件:

    1、 2015年奉化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汇总表

    2、工作年限经历证明


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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