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绍兴市上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组织实施2015年绍兴市上虞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本年度增人计划,2015年绍兴市上虞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7名,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绍兴市上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2015年上虞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高考参加时户籍所在地)和具有上虞常住户口(以2015年8月22日前户口所在地为准)的社会人员,个别急需岗位(专业)户口放宽至上虞区外考生。具体详见附件1。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的研究生。
3、2015年8月22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4、面向大学生村官的对象为:参加上虞区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为2013年前(含2013年9月)选聘到村(社区),历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的,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仍可享受大学生“村官”报名。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在校生不得报考(在校生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未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委培生或已签约毕业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或签约单位同意;留学回国人员学历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8月22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3、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要求。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22日(星期六)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市场(上虞区曹娥经济开发区越秀中路273号)。
3、报名方式:下载报名表(见附件2),如实填写并粘贴照片,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到指定现场报名,携带报名所要求的资料。
4、报名资料: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交户口迁移证(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社会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等有关报名资格条件所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有报名人员请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一张、资格确认通过后,缴考试费(两科)80元;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岗位,应提交所在乡镇(街道)出具服务期的证明(格式详见附件3);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或社保缴费凭证。如委托他人代报还需出具报名人的委托书和代报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笔试
1、考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门,考试成绩均按满分100分折算;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
2、笔试时间:2015年9月12日上午(星期六),8:15-10:15《综合应用能力》,10:30-12: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其中《综合应用能力》为全主观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全客观题,两门科目均不指定参考用书。
3、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下载时间为2015年9月7日—9日,下载网址:上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准考证下载栏(www.syrc.org)。
(三)面试
面试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干[1997]105号)规定执行,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领取面试通知书为准。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考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总成绩相同,笔试总成绩高者排列在前;如笔试总成绩仍相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排列在前。
(五)体检、考察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知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同时,对拟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再次审查;体检、考察对象按招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统一填写《绍兴市上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绍兴市上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再办理聘用手续。报考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岗位人员,聘用后事业身份始终不变,不会因单位参公而改变,对此,本人在聘用前要作出不参公的书面承诺,不承诺的不予聘用。新聘用人员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管理。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对象接到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上述几种情形,所招职位空缺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规定
(一)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绍兴市上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如遇下列情况的,作自动淘汰处理;已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1、体检、面试者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
2、凡在校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毕业后未解除处分的;提供的相关证件及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3、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
(二)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一般不得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一般应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可放宽到2倍。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2191179、81227210。
附3、大学生“村官”报考证明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五年八月十一日